广西/南宁-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速成像增强型细胞分析系统、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健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号建通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以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拒收质疑函为由,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予以补齐补正材料后,****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违法组织重新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参数响应缺少部分内容应答”为由将我司作废标处理,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废标决定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答复期内未作出书面质疑答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