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8-17 00:00:00
川石乡洋屯村路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石乡洋屯村路灯亮化工程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瓯市川石乡。
*.*项目的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发包价为:******元。
*.*项目的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设计图纸为依据,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人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电子保函形式之一。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日内。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 **分**秒至 ****年**月**日**时**分**秒授权委托人企业介绍信、投标函、授权委拖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黄墩尾**栋**号***室)获取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为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部会议室(川石乡新街*号);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
*、付款方式
待工程完工,上级资金到位后,经有资质的审核公司审核完成,中标人需将工程结算价的*%的工程质保金转入招标人账户。待招标人收到质保金,支付所有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年。
若本工程按规定进行政府审计的,承包人应配合政府审计工作。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未中标者当场无息退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中街路**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黄墩尾**栋**号***室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
投标须知
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川石乡洋屯村路灯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须知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川石乡洋屯村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建瓯市川石乡
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元),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天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付款方式
待工程完工,上级资金到位后,经有资质的审核公司审核完成,中标人需将工程结算价的*%的工程质保金转入招标人账户。待招标人收到质保金,支付所有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年。
若本工程按规定进行政府审计的,承包人应配合政府审计工作。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
(*)介绍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函
四、其它事项
*.项目严格按甲方有关要求施工,如有变更,变更项目需甲方同意,变更部分另行核算。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招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投标者应自觉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发现参投者利用非法手段买标、串标、霸标而中标者,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函
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洋屯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川石乡洋屯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如我方中标:
(*)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或则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