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8.18)
2026-08-18
浙江/嘉兴 质疑投诉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8.18)
浙江/嘉兴-2026-08-18 00: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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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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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的荔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百步镇邢梅子食品店经营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氰霜唑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百步镇邢梅子食品店作出如下处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从供货者处购进荔枝时已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发生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荔枝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二、抽样编号为**********************的红茶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街道聚源茶叶店经营的红茶,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武原街道聚源茶叶店作如下处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供货者处购进红茶,按照规定索要进货凭证并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且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不知道所购进的红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发生因食用不合格红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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