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租赁办公用房项目,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用房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个职能部门,承担中心日常办公、全市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预告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肩负便民服务、政务公示、档案查询、纠纷咨询处置等核心公共服务职能,是面向企业、群众的一线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业务覆盖面广、办事频次高、民生关联性强。中心办公场所需满足专属政务服务条件:一是区位需适配主城区政务服务布局,辐射全市各区县办事群众,保障服务覆盖面均衡;二是交通条件需便利通达,临近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站点,方便企业、普通市民就近办事;三是场地面积、功能分区需适配中心内部行政办公、业务后台审核、疑难会商、档案存放、职工值守等日常工作需求,四是既要满足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分离的要求,又要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前后台之间密切相连、无缝衔接,适配不动产登记前后台联动办公要求,实现窗口业务受理与行政办公分区管理专项功能布局,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办理要求。
*、中心现有办公用房长期用于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前期已完成标准化政务装修、场地标准化改造、网络政务系统布线、安防监控等全套配套投入,功能分区规划划分了办公区、接待区、档案室、值班室、会议区等专属功能区域,形成成熟、合规的政务办公服务体系,前期固定资产及配套改造投入已全部固化,可长期稳定满足政务服务需求。若租赁到期后更换办公场地,一是需重新开展场地装修改造、线路铺设、安防建设、消防验收等工作,办公档案、机要文件及设备、业务办公设备、登记业务服务器搬迁工作,极易造成档案遗失、设备损坏、政务网络临时中断等问题。二是需重新投入搬迁费用、装修改造费用,与当前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不符。三是重新装修改造、线路铺设、安防建设、消防验收等工作周期长、流程繁琐,不利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动产登记业务如发生工作中断,已受理业务将停滞在流程中途,申请人无法及时完成相关业务开展,导致群众权益受损易产生投诉。同时将造成业务卷宗积压,加大档案保管风险,存在超出法定办理时限带来的行政履职风险;业务恢复后集中处置积压业务会带来较大工作压力,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也无法及时更新。
*、该办公用房地处观山湖区政务集聚片区,紧邻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配套完善,长期以来的办公,群众认可度高、熟悉度高。稳定的办公场地能够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常态化开展。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空间距离小于***米,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档案查阅、业务会商可实现近距离联动。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实施搬迁,不动产登记业务存在资料补正、现场问询、档案核对、文书领取、业务疑点核实等需跨岗位对接场景。对办事群众而言两处场所空间分离后,办事群众根据业务需要,存在跨地点往返的客观情形,增加出行路程与办事时间成本。对单位运行而言办公地点分离后,一是人员面对面沟通的便利性下降,现场即时会商的组织条件发生改变,二是纸质登记档案、申请材料、权源资料需在两个地点之间转运,需要建立常态化转运机制,产生相应人力安排,三是因业务对接需要,工作人员将产生两地往返通勤,占用有效工作时长。
*、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一体化闭环运行模式,业务资料、档案流转、现场会商、纠纷处置、应急核查频次极高,后台办公用房必须紧邻不动产登记大厅,保障前后台高效联动。经摸排核实,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同片区绿地联盛国际、麒龙中央商务大厦、富力中心、盘江集团大厦、开磷城写字楼无同时满足区位距离、建筑属性、连片面积、政务办公条件的替代房源(其中绿地联盛国际商住综合体,主体楼栋为居住型商务公寓,按照居住建筑标准修建,楼栋消防标准、楼面荷载、机电容量达不到政务办公与档案库房规范,楼栋内居民、小微企业混杂,人员无法隔离,保密管理风险高,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政务用房标准;麒龙中央商务大厦、富力中心、盘江集团大厦、开磷城写字楼空置房源零散,无连续大面积空置房源)。迈德国际**栋**、**层,同时满足:紧邻登记大厅、面积精准匹配、配套设施适配档案存放与政务保密、现有基础设施成熟。综上,该办公用房具有地理位置、空间条件、建筑标准多重维度唯一不可替代性该房源。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特殊需求类采购项目,拟租赁房源具备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为保障政务服务连续稳定、节约财政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唯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东鸿福源国际*区负一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郑汉(省专家库、主任记者),宋红枚(省专家库、高级经济师),龙英(省专家库、副教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黄隽、尹馨悦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腾祥迈德国际二期**栋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区***、***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栋**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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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