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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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山市人民医院委托,决定出让以下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资产系原江山市人民医院所在地(江山市虎山街道航埠山****号等)房产、相应土地使用权及不移动的附属设施等,产权人为江山市人民医院。经评估,上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处置资产(权证号:浙(****)江山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万元(不含税),竞价保证金***万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竞价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号楼)。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价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
联系人及电话:交易公司王女士************
三、报名提供资料
*.报名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须提供:个人报名的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与银行账户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以电汇(网银转账)或到银行柜台交现金的方式,务必于 ****年*月**日**时**分前将保证金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 竞价保证金非现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其他方式。
五、注意事项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拍卖中,产权人提供的相关部门批复、清单等委托拍卖资料,竞买人可自行查阅,同时自行到标的实地核对拍卖标的的相应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交易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年限、规划许可等情况。
*.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均以不动产相关权属现状拍卖,在不动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如需重新测绘确权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多退少补。
*.本次拍卖标的权属过户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本次拍卖的房产如有出租,拍卖成交后原未到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产权人按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返还;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产权人未收取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
*.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现为出让,出让金及其契税由产权人支付。
*.拍卖价款由受买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自行直接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佣金由买受人缴纳,直接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通知产权人将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带租赁拍卖的房产则应在交付日向买受人进行租赁合同移交,与买受人签署房屋实物交接书。
*.拍卖成交后,产权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的成交确认书。并由产权人提供标的产权过户时所需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相应不动产过户资料,在买受人款项交清之日起三个月内,产权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产权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维修。
**.本次标的转让交易服务费(**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