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全财采决字(2026年2号)
2026-08-18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全财采决字(2026年2号)
广西/桂林-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民政局****年民政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全州县星远社工服务中心

地址: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湘源路马家村第一层***号

被投诉人*全州县民政局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路西堤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号山水凤凰城宏福园****栋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全州县星远社工服务中心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现场递交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需予补齐补正和修改完善。****年*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年*月**日,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递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的政府采购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诉人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质疑答复函及被投诉人情况说明等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中心于****年*月*日参加了全州县民政局****年民政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的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我中心在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澄清的情况下,就直接被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提交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按废标处理,失去参与本项目竞争的资格。本项目磋商小组的该行为己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评审流程;严重侵害了我中心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小组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严重侵害了我中心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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