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皖南研究院试验示范基地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项目(包1:玻璃温室与资源圃自动遮阳棚和喷灌设施建设)更正公告(一)[{unit}]
2026-08-18
安徽/黄山 变更澄清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皖南研究院试验示范基地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项目(包1:玻璃温室与资源圃自动遮阳棚和喷灌设施建设)更正公告(一)[{unit}]
安徽/黄山-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皖南研究院试验示范基地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项目(包*:玻璃温室与资源圃自动遮阳棚和喷灌设施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部分:

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供应商奖项、荣誉中,玻璃温室与资源圃自动遮阳棚和喷灌设施建设项目,类似项目基本无参与政府部门奖项与荣誉的评审。我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供应商奖项、荣誉”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的规模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上述条款实质上限缩了潜在供应商范围,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与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价值相悖,建议取消供应商奖项、荣誉。

答:本项目“供应商奖项、荣誉”评分项设置合理,不予修改。奖项颁发主体不限于政府部门,评分标准明确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业绩类型不限于温室大棚,评分项覆盖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维修改造及温室大棚施工三类业绩,相关奖项均可得分,适用面较广;供应商过往获得的工程奖项是其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履约能力的客观体现,与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直接相关,作为商务择优加分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鬲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龙、疏杨、张雨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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