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8-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区环卫中心柴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自贸区浙海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泰山锦苑*号楼***
被投诉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
被投诉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号
相关供应商:湖州天顺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南方家园*幢***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项目于****年*月*日开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鑫昇贸易有限公司,后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取消宁波鑫昇贸易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确定湖州天顺石化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年*月**日,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错误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违法认可湖州天顺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双重错误。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虚报,被投诉人未依法核查,仅凭供应商单方面说辞直接采信,调查程序严重违法。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违法倒置举证责任,未责令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证明材料,无视项目应急保供需求,未核查重大履约风险,答复理由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