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8-18 00:00:00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 标的名称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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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股权转让整体价格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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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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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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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 标的企业简介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始建于****年,原名“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是以高校相关专业为依托的技术密集型的校办企业,隶属桂林理工大学。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地质勘查;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办公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平面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土地整治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软件开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资产评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主要特点:以高校相关专业为依托,拥有一支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城市规划注册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技术力量雄厚,对大型、复杂的岩土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综合攻关能力,并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与治理、工程测量与城乡规划测量、工程检测、工程物探和建筑设计与建设监理等方面具有相当优势。 公司不仅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自****年以来,先后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及设计奖项**项(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三等奖*项;获桂林市优秀工程勘察及设计奖项**项等。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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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 *** |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成立时间 | ********** | |||||||||||||||||||||||||||||||||||||||||||||||
| 所在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七星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号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教八楼二楼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决策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地质勘查;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办公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平面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土地整治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软件开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资产评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注册资本 | ***万 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豫华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职工人数 | **人 其中:在岗 *人,离退 *人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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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广西九信审字(****)第***号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季报 | ***.****** | ***.****** | ****.***** |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季报)财务报表 |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广西光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桂林理工大学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广西光大评估字(****)第***号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流动资产(万元) | ***.** | ***.** |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 总资产(万元) | ***.** | ***.** | ||||||||||||||||||||||||||||||||||||||||||||||
| 流动负债(万元) | —— | —— |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 总负债(万元) |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 万元 | |||||||||||||||||||||||||||||||||||||||||||||||
|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否 |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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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剩余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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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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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标的状况确认书;
*.受让方书面承诺文件(承诺重大事项第*、*、*点);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标的状况确认书;
*.受让方书面承诺文件(承诺重大事项第*、*、*点);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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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具体股权比例为***%。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公司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主动了解标的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交易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公司的现状,不因后续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转让方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认可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并保证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对选择继续在标的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适人适岗的安置,延续劳动关系,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补偿或赔偿。
*. 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以桂林理工大学下属或关联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不能使用“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桂林工学院”、“桂工”等字号,如有涉及,标的公司应于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企业名称变更。
*. 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股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截至****年**月**日,标的公司有**个勘察设计合同待执行完毕,合同签约金额合计*,***,***.**元(含税价),其中,已确认收入*,***,***.**元(含税价),未确认收入*,***,***.**元(含税价)。未确认收入*,***,***.**元包括:涉及已完工的合同**份,未确认收入*,***,***.**元;涉及未完工的合同**份,未确认收入*,***,***.**元;涉及已停工的合同*份,未确认收入*,***,***.**元。未确认收入总额*,***,***.**元因涉及到未确定合同权益,合同未来履约及回款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应合同权益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所以未能纳入本次股权资产评估范围,已另行作价(作价包含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基于现状的主观商业判断,不视为对相应合同权益的最终可实现价值的承诺和保证)计入股权转让的首次挂牌底价。提请潜在意向受让方注意,一旦参与交易(报名),视为认可并接受上述合同权益作价成为挂牌底价组成部分的安排,认可待执行合同权益的相应价值并愿意承担待执行合同未来履约及回款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承诺不就该等待执行合同权益的未来实现情况,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权益价值不符、情势变更、显失公平等)主张调整交易价款、解除交易、索赔或追究任何形式的责任。
**.截至****年*月*日,标的公司全部在册职工共计**人,均为合同制员工,标的公司没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及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标的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股权转让后继续按劳动合同留用。提请潜在意向受让方注意,受让方须认可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并保证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对选择继续在标的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适人适岗的安置,延续劳动关系,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补偿或赔偿。
**.其他约定事项及其他条件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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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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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则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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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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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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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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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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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