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2026-08-18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平定县东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北京文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北武路*号院内戊***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项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保护修复文物均为山西省平定县石评梅故居馆藏书画,**组,共**件。时代跨度从清到现代,其中题材以书法和绘画居多,表现技法多样有工笔、写意等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
服务标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年修订版)、《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要求》、*/*** ********《书画传统手工装裱与修复技术规范》、**/* **********《文物包装与运输规范》(书画转运、仓储),且遵循如下保护修复基本原则:
(*)不改变文物原貌。
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原书画文物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体现价值的状态。
(*)最小干预。
采用的保护修复方法与材料,以延续现状,缓解病害为主要目标。干预措施限制在保证文物安全的限度上,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改变。
(*)可再处理。
所选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均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会对文物本体造成二次伤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轻易去除,技术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及稳妥性;以现存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修复依据,一切技术措施不会妨碍对原物再次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与原物既相协调,又可识别。
(*)经济适用原则。
选用的保护材料耐老化性强,对文物无害,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对人体无害,价格适中;优先使用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 究,以对文物最无害的工艺技术用于保护修复,并做好详细的档案记录。
这批书画类文物经科学、系统的保护修复后,已有和潜在病害得以消除,排除安全隐患、维持文物稳定状态;恢复其历史风貌,满足展览陈列要求;完成信息资料记录整理、修复档案和工作报告撰写,满足后续文物保管和研究需要。保护修复档案按 **/**********《馆藏珍贵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编写,资料记录工作应真实、详细、完整。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