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8-18 00:00:00
发布机构:仁化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仁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仁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指导及农转用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二路***号***房
被投诉人*:仁化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仁化县新城路**号
被投诉人*: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新城沁潼园*区阳光里*幢**号铺
相关供应商: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号卓越雅苑商住小区第*栋**层**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因对招标代理机构就“仁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指导及农转用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严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在质疑复核中程序不当,随意扣减投诉人得分且无正当理由。投诉事项*:采购人未依法履行确认和监督职责,对评审错误及复核程序不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依法向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