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8-13 00:00:00
发布机构:韶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韶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韶关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术中腹腔镜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磁共振成像系统(***)、*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路*幢电信综合楼四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号大院*号***房自编*一楼(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就“****年韶关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术中腹腔镜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磁共振成像系统(***)、*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二次)(项目编号:*********,包号: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有倾向性,设置不合理,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