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91号)
2026-08-17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91号)
吉林/吉林-2026-08-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购置智能流体传动与自动化产线实训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路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解放西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液压技术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设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限制性,建议调整。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控制的液压与气动综合实训装备*、移动大屏*,以上设备均要求提供各种图片截图等作为作证材料,该要求具有限制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液压技术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撞掉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移动大屏*以上设备均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评报告、检测证书等作为作证材料,该要求具有限制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要求投标时进行现场演示,该要求具有限制性。

投诉事项*:自动生产线装调实训台▲*.配套教材要求提供以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的正规出版社教材,(投标时提供相对应实验教材图片)***控制的液压与气动综合实训装备▲*.配套教材要求提供以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的正规出版社中文教材及题库。(投标时提供教材及题库图片),该要求具有限制性。

投诉请求:

我公司认为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限制性因素和倾向性内容,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正常参与招标活动,建议删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调整评分标准不应当将软件著作权设置评分项,删除评分办法功能截图、检测报告等,以上内容都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影响本次项目的公平公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评分办法要求此三项证明存在限制性,建议采购人删除,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要求提供结构图、电路图、软件功能等截图属于有必要的技术作证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软件著作权可以规避教学使用过程中的侵权风险,三方检测报告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多版本属于通用配置,不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现场演示属于统一条件、统一环境、不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未见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制造商编写教材及题库,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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