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3号)
2026-08-17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3号)
河北/秦皇岛-2026-08-17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秦皇岛市近岸海域赤潮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与应急监测项目(*包:赤潮及其他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江建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太阳城**栋*****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德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警里*******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月**日,投诉人向河北德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工作量大幅浮动却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无分项单价、无据实调价机制,单方转嫁履约风险、采购需求显失公平,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履约验收机制法定要件缺失,未设置分段验收、无外部专家/第三方验收、无异议复检申诉机制,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核心评审规则存在多项不合理限制、歧视性条款与计分漏洞,与项目履约刚需不匹配,违反公平评审原则,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设备保障评分仅以书面承诺即可满分,无任何核验材料,评审因素无法落地择优、属于无效评审项,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采购技术需求关键履约要素缺失,无量化考核标准,采购需求不完整、不落地,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项目合同范本核心条款空白、权责严重失衡,不具备合法履约签约条件,被投诉人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公示虚假质疑接收地址、质疑答复严重超期,《质疑回复函》中全部质疑答复依法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表明具体的投诉渠道,剥夺投诉人的合法投诉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