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9号)
2026-08-17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9号)
河北/秦皇岛-2026-08-17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重点海域赤潮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及大型藻源头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星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华东街西北海路南碧桂园樾江山君邸*区**号楼*****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泰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中科遥感产业园****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月*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河北泰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以投诉人“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不正确”为由认定投诉人资格评审不通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对投诉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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