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8-17 00:00:00
(****年第*****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四处房地产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四处房地产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四处房地产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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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出租标的为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四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包括:甘井子区金峡路***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第*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第*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第地下*层至地上*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第*层);房屋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权利类型划拨,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限*年,用途为康养中心经营,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在展示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络方式:穆女士,联系电话:***********。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四处房地产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 | * | |
| 免租期限(年) | 无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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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标的出租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出租标的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出租标的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 *、承租方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现状、附属设施、设备及手续等,自愿按现状承租。 *、出租标的属于独立产权物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无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与出租标的有关的水、电、暖、电话电讯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中需交纳排污费等租赁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由出租方代缴代扣之款项,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出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工商管理费和其他因为承租方经营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交纳。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以转租、转让、分租、抵押、借用、合伙等任何方式,给任何第三者使用,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本合同签订后,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二次装修或增加其它固定设施、设备,须在装修前将设计图纸及装修方案交甲方审批同意及经城市规划、消防等部门批准(指应报批的项目),但均不可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不得施工。与该装修有关装修费、水费、电费、报批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财产由承租方自行移走。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再续租的,固定装修、电梯、预埋消防设施不得拆除;出租方选择继续使用上述设施的,按照第三方评估市场现值向承租方折价补偿。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取回,拆除不得损毁房屋主体结构。 *、承租方应于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并须爱护和正常使用该房屋及其设备。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责任,承租期间,出租方有权在通知承租方后进入该房屋检查房屋的使用和日常维修状况。如发现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未按时进行维修,在收到出租方的维修通知之日起至合理维修期间内,承租方应完成维修。如逾期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因自然老化、设计缺陷导致产生的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其余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承租及使用范围内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工作人员或客户其行为造成出租方的损失(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由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标的被国家有关部门征用或被有关单位开发而导致该房屋拆迁的,出租方将已收取的租金而租期未实际发生部分的租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再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补偿,但若属于因拆迁补偿经营损失的赔偿出租方取得后应返还于承租方。对于承租方装修部分、及因拆迁造成无法经营损失部分,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承租方自行向拆迁人主张该部分装修的补偿,出租方予以协助配合。承租方装修改造覆盖出租方原有的装修改造,此动迁补偿由交易双方各享有一半。若地方政府或开发企业商业开发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向地方政府或开发企业商业索要赔偿或补偿,出租方必须予以协助配合。其他事项按本条上述约定执行。 **、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须自行承担装修及运营安全责任。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要求等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金政房屋土地估价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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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出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煤气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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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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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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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七队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峡路***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培男 |
| 项目报名 | 谷文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