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桥路33弄2号公建配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6-08-17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双桥路33弄2号公建配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6-08-17 00:00:00
上海-2026-08-17 00:00:00
关于双桥路**弄*号公建配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号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商请〈双桥路**弄*号公建配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浦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中心镇区*********单元***、***、***街坊与浦兴社区********单元**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号),以及相关土地出让合同,为保障配套设施开放投用、服务辖区居民,原则同意双桥路**弄*号公建配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桥路**弄*号*至*层(其中*层局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已移交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改造提升,具体功能包括日间照料、工疗康体服务、养育托管、老年活动、文化活动、生活服务、社区食堂等,涉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各类功能需求优化布局,匹配业务场景,细化方案,合理控制投资;进一步完善运营方案,重点研究设施的公益属性与可持续运营机制;深化施工组织方案,协调好周边相邻关系。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