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2026-08-17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平凉监狱指挥中心监控大屏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平凉监狱指挥中心监控大屏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平凉监狱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城路***号
被投诉人*:平凉中信国际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兰雅亲河湾*号楼***室
中标供应商:兰州华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街道雁南路**号西脉大厦**层****室
我机关对****年*月*日收到的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平凉监狱指挥中心监控大屏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投诉事项: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所投“***显示屏、发送卡、智能配电系统”制造商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属于工业行业的中型企业。该制造商是被属于工业行业大型企业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制造商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谋取中标成功。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评标报告,投诉人未通过该项目资格审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人不具备对前述事项提起投诉的资格。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我机关对投诉事项不予审查。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