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8-17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三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燕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
委托代理人:唐海玉 电话:***********
质疑答复书内容
广西三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年*月**日送达的本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完整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年*月**日组织原磋商评审小组专家进行协助回复质疑。
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在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后,我公司与采购人共同核实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评标委员会以我方:【*.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其他项目费须按下列规定报价:(*)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为由否决我方投标,且未依法组织我方进行澄清、说明,该评审结论程序违法、结论依据不合规。并请求;*.撤销本次评标委员会对我单位作出的否决投标认定;*.请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投标文件重新开展评审;*.在法定时限内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核查并予以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恳请在收到本质疑函后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内容送达我方。
(二)质疑事项答复:
系统字数受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法律依据:
财库〔****〕***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计价规范等。
(四)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磋商小组对贵司作出否决响应的处理,事实依据充分,评审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