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202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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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关于遴选儋州市****年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
为深入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年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号)和《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关于印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年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林院〔****〕**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个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从果树产业基地中遴选*个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须在儋州市辖区内,具备开展果树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水溶性肥料+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从水稻产业基地中遴选*个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须在儋州市辖区内,具备开展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无人机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低磷复合肥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二)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的结果提交院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儋州市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贴工作。
三、示范区基地具备的条件
(一)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果树产业示范基地)面积***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果树。
(二)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水稻产业示范基地)面积***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水稻。
(三)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有效期*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四)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推广面积****亩。
(五)基地具备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六)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七)必须承诺我院所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配合我院开展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的教学工作。
(九)基地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具有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推广工作。
四、示范区基地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果树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水溶性肥料+水肥一体化;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无人机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低磷复合肥等技术。
(二)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三)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到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给予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儋州市****年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示范基地具备条件的其他材料。
请于****年*月**日**:**前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邓站长,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儋州市****年科学用药施肥增效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申请表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