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unit}]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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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unit}]
全国/--2026-08-17 00:00:00

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力工业车辆(泰国)有限公司委托,就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谈判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叉车结构件板材智能切割系统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芜湖海格力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候选成交供应商:合肥市汇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候选成交供应商:合肥泰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年***日至****年***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合力工业车辆(泰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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