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营养饭堂生鲜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6-08-17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营养饭堂生鲜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广西/钦州-2026-08-1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人民医院营养饭堂生鲜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 *.*业绩(*分)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完成过的同类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分,此项满分*分。
注:①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采购人出具的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分;②投标人参与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的有效证书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评分。
*.*.*业绩(*分)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完成过的同类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分,此项满分*分。
注:①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或有效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予评分;②投标人参与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协议书成员的有效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评分。
*.*.*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分)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完成过的同类业绩,在该业绩合同履约期内,未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的,每有一个评价得*分,此项满分*分。
注:①所提供的评价证明材料应与上述业绩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对应;②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该合同履约期内无食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有效证明材料【由该合同对应的甲方(或采购人)出具的评价证明材料,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该合同履约期内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或投标人对等该合同履约期内无食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承诺函等】,否则不予评分;③投标人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第②点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我方愿意以折扣率 %作为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我方愿意以优惠率 %作为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后重新提交。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号奥林财富*号楼**层****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秋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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