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采投处[2026]6号
2026-08-1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宁财采投处[2026]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8-17 00:00:00
宁财采投处[****]*号
作者:宁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液晶互联黑板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省丽思卡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号**栋***层**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

被投诉人*: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宁安市江南明星小镇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被投诉人*: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市政务大厅*楼

五、基本情况

⿊⻰江省丽思卡尔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宁安市液晶互联黑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加盖公章”指向问题的答复避重就轻,未能充分回应供应商关切。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号实质性条款的举证责任转嫁给投诉人,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投诉事项*:(核心争议);采购人将“液晶互联黑板”标注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与财政部现行政策明显不符

投诉事项*:标的提供时间(****年*月**日)设置过于紧张,采购人的解释未提供任何客观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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