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8-17 00:00:00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核准申请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降低成品油管道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产权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已建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的局部迁改工程。涉及的迁改管道迁改前长度*.*公里,迁改后长度*.*公里,设计输油量***万吨/年(含航煤**.*万吨),管径***.*毫米,设计压力*.*兆帕。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措,不足部分由福清市财政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号),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选址意见的函》(融自然函〔****〕***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道保护各项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核准申请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降低成品油管道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产权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已建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的局部迁改工程。涉及的迁改管道迁改前长度*.*公里,迁改后长度*.*公里,设计输油量***万吨/年(含航煤**.*万吨),管径***.*毫米,设计压力*.*兆帕。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措,不足部分由福清市财政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号),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选址意见的函》(融自然函〔****〕***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道保护各项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