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6-08-14
湖北/襄阳 质疑投诉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襄阳-2026-08-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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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晴帆路**号
被投诉人:襄阳市第五中学、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号、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鹿鸣路**号东津云谷孵化中心***栋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襄阳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采购人违反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执行政策。
*.采购人在评分标准中要求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以非客观、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赋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请求:
*.责令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对采购人违法责任依法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经认定投诉事项属实的,须责令采购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公开通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采购人可自本决定做出之日起,恢复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