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资质要求: 施工: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 ,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 ,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7.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本工程;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查询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前,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上述网站公示信息为准,相关网页、内容的截图资料,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3.7.3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