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8-14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那曲-2026-08-14 00:00:00

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 ********************

(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那曲市索县县城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含 )及以上资质。”统一修改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原定“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变。

*、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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