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湖县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农抗河闸站扩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14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关于金湖县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农抗河闸站扩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蚌埠-2026-08-14 00:00:00
关于金湖县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农抗河闸站扩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作者:规计处来源:规计处责任编辑:俞晖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金湖县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农抗河闸站扩建工程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金湖县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农抗河闸站扩建

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农抗河闸站位于淮河入江水道右堤桩号**+***处(三河闸下为零桩号),主要承担金湖县老城区涝水外排任务。近年来,金湖县老城区多次发生严重内涝,现状排涝标准偏低,外排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区域排涝要求。为提高区域排涝能力,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实施农抗河闸站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年)》,入江水道设计泄洪流量为*******/*,设计洪水位三河闸下、高邮湖分别为**.***、*.***(****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金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金湖县城区防洪标准为**年一遇,排涝标准为**年一遇。

经初设阶段论证拟定,工程任务为:在金湖县城区排涝体系调整基础上,按抽排**年一遇标准对农抗河闸站进行扩建,并结合新建河闸站扩建,提升区域排涝能力。扩建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防洪闸、穿堤箱涵、恢复堤防及泵房建筑物级别为*级;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施工围堰级别为*级,洪水标准采用非汛期**年一遇。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址扩建农抗河闸站,对影响堤防进行恢复等。扩建泵站由进水连接段、站身、出水池、穿堤箱涵、出水连接段等组成,进水连接段顺水流方向长***.**,由扶壁式挡墙、护底、铺盖和导流墩等组成;泵站采用堤后式布置,站身与出水池为整体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垂直水流方向宽**.**,站身底板高程*.***,出水池设两孔,单孔尺寸*.*×*.***(宽×高,下同);出水池外河侧设两扇*.*×*.**防洪闸门,胸墙顶高程**.***;后接穿堤箱涵,共*孔,顺水流方向长**.***,尺寸*.*×*.**,底板高程*.***;后接扶壁式挡墙、护底和导流墩等。对影响范围内入江水道右岸堤防进行恢复建设,上设沥青道路,顶高程**.**~**.***,顶宽***,与两侧现状道路平顺衔接。在进出水翼墙、穿堤箱涵等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处。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农抗河闸站在原址进行扩建,充分利用了现有河道水系,汇水条件较好,工程建设影响较小,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安排,加强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加强排区涝水水质监测预警,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理措施,避免对淮河入江水道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五、农抗河闸站扩建需开挖淮河入江水道右岸堤防,应进一步细化完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期安全监测,保障工程安全。

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抄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七、按照河湖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进行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八、工程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落实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依法依规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及时移交管理单位。

九、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建设项目附属办公、生活设施不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工程建设涉及金湖水位站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