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6-2027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4
江苏/连云港 质疑投诉
连云港市2026-2027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连云港-2026-08-14 00:00:00
江苏/连云港-2026-08-14 00:00:00
连云港市*********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连云港市*********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庆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两侧青年路东侧老街*号楼***铺
被投诉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号*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庆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两侧青年路东侧老街*号楼***铺
当事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结论事实认定错误、责任划分错误,于法无据。*.平台系统设置缺陷*.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应予以撤销。
投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质疑答复函*.请求依法认定原评标委员会以“未提供响应函”否决投诉人响应资格的评审结论违法、无效。*.依法认定采购组织方/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方责任,投诉人无过错。*.组织对投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重新合规评审,恢复投诉人入围资格及下一阶段审查资格。*.暂停项目后续框架协议采购流程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连云港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