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75号)
2026-08-14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75号)
河北/保定-2026-08-1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设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新建街一巷*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东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靶场街**号
相关供应商: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文德镇穆台北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设立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起公司)。*月*日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建公司)向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禧建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即申请人资格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不满足其中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规定。 投诉事项*: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函询并要求其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得到中标供应商曲阳县掌起石材雕塑有限公司明确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未依法依规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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