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标项三)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标项三)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标项三)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汉唐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齐各庄东路***号东侧*号楼 ***、***

被投诉人*:泽普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团结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塞尚江南小区**幢**号门面房

相关供应商:新疆博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号库尔勒愿暻智慧生态产业新城***栋****号

当事人:泽普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团结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秦汉唐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对泽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及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标项三)提出质疑。****年*月**日,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年*月*日,秦汉唐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法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泽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泽普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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