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3
新疆/克州 质疑投诉
克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克州-2026-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新录取大学本科生拉杆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钰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购物中心*座**楼****号

被投诉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

地址:阿图什市光明南路**院

被投诉人*:新疆德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肖鲁克村前进路***号楼*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新录取大学本科生拉杆箱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核实投诉书相关内容,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未递交响应文件、未实际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为由,认定投诉人不具备质疑资格,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的错误理解和适用,损害了投诉人的法定质疑权。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明确付款方式,将付款方式完全留待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缺失,损害供应商公平竞争权。被投诉人关于“谈判过程中协商确定”的答复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中拉杆箱和洗漱包存在多处参数模糊、无判定依据、指标缺失等违规问题,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采购需求应“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的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中洗漱包整套技术参数多处引用废止国家标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该部分技术参数整体无效,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虽承认该质疑事项成立,但错误地认定“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该认定不能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招标文件,结合采购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投诉答复意见,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定。经调查核实,投诉人于****年*月**日依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潜在供应商”,依法享有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规定。经调查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为“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存在实质性商务条款缺失,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规定。经调查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使用“高档”“高密度”等形容词,未设置可量化、可检测的硬性指标,不符合采购需求客观量化的法定要求,无法实现客观评审,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规定。经调查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洗漱包技术参数设置“牙刷:软毛牙刷,符合************标准。”、“牙刷缸子:环保**材质(符合******.******)”,该参数设置引用失效标准,导致技术参数缺乏法定判定效力,属于采购文件编制重大瑕疵,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及合同的合法履行,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投诉事项涉及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会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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