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6-08-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昭苏县职业技术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康都辖区香梨大道*号*层**、**、**号
被投诉人*:昭苏县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昭苏县****伊昭公路
被投诉人*:新疆辉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路街道城北大道****号南区**栋*层*******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迅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服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昭苏县职业技术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截止****年*月**日,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中的第*、第*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对投诉事项第*条、第*条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中标方不具备交付能力,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对评审过程的公证、公开、透明及最终分数提出质疑。
*、项目不允许分包,中标人从业*人,缴纳社保*人,并不具备交付及售后服务能力,疑似分包转包。
*、招标资格审查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个月的社保证明,中标方仅为一人缴纳社保,我司对中标方投标代表是否是法人代表,以及该社保缴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提出质疑。
*、质疑资格声明书中存在虚假信息,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对售前、售中以及售后交付的相关要求(从业*人,社保*人,根本无法满足)。
*、公司疑似无实际办公场所,实施团队(集群化注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投诉事项一:*、经查阅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分包”条款,明确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招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维修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应急方案,实施方案中人员保障措施等作为评分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具的《符合性响应承诺函》《项目履约承诺》均承诺对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完整出具了《售后服务方案》《项目专属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方案》《保修期内及外维修方案》。中标供应商提供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成员配备、售后运维人员、劳务用工协议、资质证书、岗位分工团队配置信息、培训方案,近三年同类政府采购业绩公告、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证明其拥有足够的实际从业人员,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要求*.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近*个月内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营业执照显示,本项目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评标活动。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显示单位法定代表人乔治****年*月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未约定企业社保总参保人数、在岗员工总数,未将企业规模设置为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投标由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未委托授权代表,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社保缴纳凭证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缴费单位与中标供应商主体完全吻合,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资格审查要求。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开标档案资料、质疑和质疑处理资料、相关当事人答复及印证资料、投诉书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一中*、根据核实情况和相关当事人答复意见,涉及中标人从业*人,缴纳社保*人,并不具备交付及售后服务能力,疑似分包转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从业人员等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招标文件也未要求从业人员数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交付及售后服务能力,项目分包、转包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通过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核实,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供应商出具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明身份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定依据。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一中第*、*、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苏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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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财政局文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