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2026-08-13 00:00:00
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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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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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号 招标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人员条款,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高级职称。(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内容变更为: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由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变更,原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报名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变。 *、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