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8-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搬运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双双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宝山南路***号*栋*单元*层*号[水口寺办事处]
被投诉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中区滨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快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南桥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师范学院****年搬运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综合评分体系中主观分值占比过高,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公平评审原则。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评分规则与项目实际作业需求脱节,车辆、人员计分规则不合理。
投诉事项*:业绩评审标准界定模糊,同类业绩定义不清,审核口径不统一。
投诉事项*:搬迁清单内容缺失、数据模糊致使工作量无法量化。
投诉事项*:违约金比例过高,属于违法惩罚性条款,权责不对等。
投诉事项*:工期及违约金条款设置严苛,属于惩罚性条款。
投诉事项*:履约保证金退还条款存在漏洞,无限顺延损害供应商资金权益。
投诉事项*:现场踏勘安排不合理,不合理转嫁现场风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