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2026-08-13 00:00:00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平山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北路环球商场四号楼*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民政服务站主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孤儿等**类人群提供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等全部基础服务,以及探访巡视延伸服务和心理辅导链接服务等,鼓励承接机构在探访巡视和心理辅导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延伸和链接服务。根据现有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人群仅包括:社会救助*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对象)、养老服务*类(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儿童福利*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共*类人群。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民政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合同签订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以*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第三方。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永泽、郭文、沈阳、奚艳丽、李金山(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
地 址:本溪市溪湖区民主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号秋实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虹、于佳慧、高哲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定稿).***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内容
民政服务站主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孤儿等**类人群提供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等全部基础服务,以及探访巡视延伸服务和心理辅导链接服务等,鼓励承接机构在探访巡视和心理辅导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延伸和链接服务。根据现有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人群仅包括:社会救助*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对象)、养老服务*类(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儿童福利*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共*类人群。
(二)服务标准
*.制度建设。承接民政服务站运营的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与服务标准,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地管理、档案管理、志愿者管理等常规管理制度,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日志等工作制度。需在民政服务站办公场所的合适位置公示相关制度,同步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驻站人员岗位信息及投诉方式等信息,推动服务站规范化发展。
*.机构职责。民政服务站承接机构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与驻站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与上一期持平,强化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对驻站人员、服务事项与服务资金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保障人员与资金安全,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完成既定服务事项。每年须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驻站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民政业务能力、人员服务能力等方面。
*.人员管理。各街道民政服务站配备的驻站人员不得少于*人,全区驻站总人数不得低于**人,上述配置覆盖溪湖区*个区级服务总站与*个街道服务站。服务站承接机构应当组织驻站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协助民政部门完成本项目驻站人员民政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驻站人员熟练掌握民政政策、服务流程以及信息系统操作方法。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承接机构应建立驻站人员考核机制,如驻站人员出现不能胜任工作、脱离民政服务站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不遵守民政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应按民政部门要求及时调整驻站人员。
(三)绩效评估
承接民政服务站运行的机构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中期与年度服务事项评估,其中,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与服务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评估合格的机构准予续签服务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