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3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6-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冲乎尔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惠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号

被投诉人*: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区将军城三期*栋

被投诉人*:布尔津县冲乎尔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冲乎尔镇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布尔津县冲乎尔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蓝牌最大容量洒水车”满足技术参数的产品品牌型号不足三家,存在误导和隐蔽条件,排斥其他合法供应商;“蓝牌**米直臂高空作业车”满足技术参数的产品品牌型号不足三家,且**米直臂存在整车超重无法依法上牌的情况及较大安全隐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关于“蓝牌最大容量洒水车”和“蓝牌**米直臂高空作业车”的投诉事项。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作业需求(如洒水功能、**米高空作业高度)设定技术参数,未限定特定的车辆公告名称或特定品牌。经调查,市场上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型号的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高空作业车存在合规的工信部公告车型,可正常上牌。采购需求设定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主张满足参数的产品不足三家及无法上牌,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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