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北辰二校区(初中)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3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北辰二校区(初中)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北辰二校区(初中)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牛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银港大道**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门街道东风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亿志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汇东路北一巷*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人以投诉人没有提供样品取消其投标资格,违反法律规定,采购人将“提供样品”设置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以投诉人没有提供检验报告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违反法律规定,采购人未明确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竞价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缺乏合理性,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竞价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与本项目采购需要相适应。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竞价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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