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服务类
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对盘锦中心医院****名在职和退休的职工进行医疗补助保险服务(二次报销)。
服务要求: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因恶性肿瘤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在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保险人对以下三项责任给付: (*)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给付,对于 “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部分按**%给付;限额为****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给付;限额为*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 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 给付。限额为*万元。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急诊抢救、恶性肿瘤以外的特药门诊以及计划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限即刻生效。合同期满后,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不变且双方合作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得超过*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因恶性肿瘤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在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保险人对以下三项责任给付: (*)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给付,对于 “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部分按**%给付;限额为****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给付;限额为*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 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 给付。限额为*万元。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急诊抢救、恶性肿瘤以外的特药门诊以及计划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莹莹、于恩波、吴海燕、杨学斌(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收取比例为**%,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元,按****元收取。本项目取费基数以预算金额为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嘉琪、张建、李晨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公开******************职工二次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