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喀地财购裁〔2026〕14号)
2026-08-1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喀地财购裁〔2026〕14号)
新疆/喀什-2026-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高通量宏基因测序仪(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经世科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阿勒泰路****号映水名苑商住小区*幢*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财富大厦*楼***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英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区*幢***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经世科仪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江苏英加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高通量宏基因测序仪(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关于“质疑方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被投拆人主张“应以****注册证为唯一依据”,但项目要求并无此项规定。
(三)被投诉人关于“宣传材料局限性”的辩称,反而自证其产品参数可能与公开信息不符。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江苏英加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其投标产品(思昆生物*********基因测序仪)在多项核心技术参数上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曲解技术参数定义、偷换技术主体、提供与产品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不相符的证明村料之方式,骗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三)因官网信息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品牌宣传或技术保密等因素,导致与实际投标产品不一致。所以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具备法定证明力,未经调查不能直接作为投诉处理的证据采用。供应商投诉仅以网上查询信息作为举证,未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且中标人已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官网信息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品牌宣传或技术保密等因素,导致与实际投标产品不一致。所以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具备法定证明力,未经调查不能直接作为投诉处理的证据采用。供应商投诉仅以网上查询信息作为举证,未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且中标人已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认为成立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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