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工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置换项目(二次)的澄清补遗公告 变更通知
2026-08-13
云南/怒江 变更澄清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工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置换项目(二次)的澄清补遗公告 变更通知
云南/怒江-2026-08-13 08:25:45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工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置换项目(二次)的澄清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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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工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置换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质量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条“质量要求”载明:
“拟投车辆须符合**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质量要求”载明: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经核实,上述两处表述的实质含义一致,均为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典型代表,两处表述不存在实质性冲突。
(*)现统一明确:本项目质量要求为——拟投车辆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无论引用上述哪一种表述,均视为对质量要求的有效响应,不构成负偏离,不作为废标理由。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补遗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不延期。
本次澄清补遗不构成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需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兰坪县怒江路玉林小区**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鼎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坪县城财富天地*幢*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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