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挂牌公告
2026-08-12
江苏/宿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宿豫区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挂牌公告
江苏/宿迁-2026-08-12 00:00:00

宿豫区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宿豫区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

公告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年*月**日

公告终止日期:****年*月*日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公告期。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柏盛大厦;

*.转让方决策文件、政府批复;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转让标的位于宿豫区的****个路灯灯杆广告位,主要包括城区等路灯灯杆,详见附件。

经营权期限:**年,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价

*****.*万元

评估机构

江苏苏北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北资评咨字(****)第***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挂牌底价

¥*****.*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价款支付方式

*. 产权转让总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二、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 。

*.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竞买人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三、其他

*.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买受人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交易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买受人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竞买人须承诺的事项

*.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竞买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买人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评估报告》:苏北资评咨字(****)第***号

*.相关会议纪要;

*.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自然人也可选择苏服办登录)。因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竞拍申请及承诺函;

(*)保证金缴纳证明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名);

(*)竞拍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保证金缴纳证明

以上所述竞拍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银行出具的竞拍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拍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拍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竞买人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竞买人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方式:

*.*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账号: *******************

注意:*.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处置方式:

*.* 买受人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买受人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除外):

*.*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

*.*.*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秒。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买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交清拍卖佣金*****元。

*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合同。

*.产权转让总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双方于缴清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

转 让 方: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高群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柏盛大厦

拍卖公司: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宿迁市幸福中路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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