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8-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阿尔达乡籽瓜类作物(葫芦、打瓜)烘干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柯兰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大道东*号*区二层
被投诉人*:福海县阿尔达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海县阿尔达乡乡直
被投诉人*:新疆博达昌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号龙腾综合商业中心*栋*号
五、基本情况
广州柯兰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博达昌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福海县阿尔达乡籽瓜类作物(葫芦、打瓜)烘干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烘干机网带宽度先后设置为“****㎜”单一下限值,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核实:网带式烘干机关联的现行有效标准包括**/**********《带式穿流干燥剂》、**/***********《带式干燥机》等,上述标准均未对网带宽度数值作出统一规定。投诉人提供四种型号烘干机网带宽度均小于****㎜,被投诉人也提供了相应的印证材料证明至少三家制造商能够生产网带宽度网带宽度≥******的烘干机,同时本项目开标有*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能够证明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提供带宽度网带宽度≥******的烘干机。
本项目采购的是一条完整的籽瓜类作物(葫芦、打瓜)烘干生产线,而非单台烘干设备。整条生产线需满足日产***吨的处理能力,被投诉人设置采购需求时已结合项目产能目标、加工工艺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烘干机作为整条生产线的核心设备,其网带宽度直接影响单批次铺料面积和生产线整体产能匹配,网带宽度≥******是确保生产线达产达标的技术要求,是满足其实际采购需求所必需的、不可妥协的实质性要求,因此此项参数设置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收到第一次质疑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违反法定程序。
经核实:被投诉人提供了****年*月**日**时**分邮箱邮件《质疑回函》投递失败的截图,并对质疑答复情况进行了说明,《质疑回函》邮件发送后未核查邮件发送日志,未及时发现发送失败,也未同步邮寄纸质书面答复、未电话告知投诉人,客观上造成投诉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收到书面答复文件。本机关将责令代理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整改,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责令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未送达事宜于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