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济路院区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皮肤病专科大楼)家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2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济路院区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皮肤病专科大楼)家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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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济路院区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皮肤病专科大楼)家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济路院区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皮肤病专科大楼)家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盐城喜扬医疗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兴桥镇兴盛大道**号***室
被投诉人: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汉慧宝驰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开明路*号金冠大厦主楼**层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号市民之家*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盐城喜扬医疗家具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济路院区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皮肤病专科大楼)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为:
*.招标文件****序号*.*售后服务方案、供货方案部分评审内容存在多处交叉、重复,评审标准未量化的情况。
*.方案设计**分图纸要求工作量畸高,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该条款不合理限制、排斥小微企业,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
*.重新招标并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