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6-08-12 00:00:00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鼓楼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以西、环城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中环广场 * 区 * 号楼 ******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营口西部分公司(西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营口市自贸区永远角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东部分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辽河经济开发区中心街区明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老港街北侧尽头),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北辰街光明农业科技产业园附近),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主要负责运送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日产日清不落地,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处理等无害化处置全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本项目污泥处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开展污泥转运与无害化处置工作,污泥须运送至投标文件所填报环评手续完备的处置场地处置。投入符合交管、环保要求的密闭罐车或厢式货车,配齐消防、防泄漏应急工具,车辆做好清洗保洁,运输全程密闭,杜绝污泥滴漏遗撒。配置充足运力保障污水处理厂生产,不因车辆、天气因素影响污泥转运,转运能力匹配厂区设计出泥量。每车次出厂填写污泥运输登记表并称重检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污泥全部运送至承诺处置场地处置,向采购人提供处置场地接收凭证。严禁污泥私自倾倒、转卖第三方,全部污泥实施合规无害化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承担处置全过程带来的环保处罚及法律责任,对处置后果全权负责。明确污泥处置尾产物去向并满足国家对应标准,服务全过程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承担项目全部人员、车辆安全事故责任,作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年 * 月 ** 日施行后,同步遵照该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年,合同每半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灵敏、赵智慧、张波、尚衍、刘文双(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甲**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洪城环保污泥外运竞谈(二次).***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洪城环保污泥外运处置项目(二次)响应文件**********.***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营口西部分公司(西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营口市自贸区永远角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东部分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辽河经济开发区中心街区明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老港街北侧尽头),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北辰街光明农业科技产业园附近),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污泥不产生二次污染并再次利用,现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主要负责运送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日产日清不落地,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处理等无害化处置全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服务工作。
二、技术服务需求:
★*、合规转运及处置污泥,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污泥处置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污泥运输路线应固定,运输前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输线路向采购人报备,如改变运输路线,须经采购人同意。
★*、车辆及运输要求: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所有车辆车体外观完整,无破损;车灯、刹车等安全设施完好;自行安排车辆清洗,要求入厂车干净整洁。
(*)车型要求为密闭式罐车或厢式货车,车辆尺寸应严格满足现场作业空间要求(实际实施时应现场实勘)。
(*)车辆需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滴漏现象。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防泄漏防遗撒设施等应急工具及警示标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通过年度环保检测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且在有效期内。
(*)污水厂运行中,要求有污泥转运车辆在车间接泥,必须有足够的车辆完全保障生产运行的污泥转运要求。
(*)不能因倒运车辆不足或因天气等原因,影响污泥转运。污泥转运能力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泥量要求。
(*)运输单位在污水处理厂院内听从指挥,服从安全管理,污泥不落地,厂清料净等。
★*、本项目每车污泥运输出厂(站)前须填写《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登记表》。每车污泥应按转运要求进行称重检斤,以此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供应商在接收到污泥后,必须将污泥送至供应商承诺的污泥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在每次接收污泥时,均向采购人提供上一车次污泥处置场地接收污泥的凭证,凭证中的污泥量必须与检斤计量重量一致。
★*、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造成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污泥运至成交供应商无害化处置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控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和有效的污泥处置。并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不产生二次污染,而且对处置后果负责,若因污泥处置给采购人造成责任或损失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污泥处置的尾产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在技术文件中提供尾产物处置去向和适合的国家相关标准;
★*、双方均需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计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
★**、供应商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供应商负责。
★**、作业过程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年 * 月 ** 日正式施行后,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