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8-1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教育局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路东大街*号
联系人:吴利祥
被投诉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明德紫郡东门商铺往南**米
联系人:刘欣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区学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项目组人员”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布控球”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枪球一体机”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融合巡检软硬一体化系统”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安全网关”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交换机”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杜绝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
*.请求提供三家完全满足此次采购需求的所有产品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请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修改特定、限定、指定的厂商产品参数、证书、检测报告,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