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8-12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年度中央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年度中央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一标段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业务种类为“档案数字化加工” 。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档案管理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年度中央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一标段 | 供应商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对已经集中保管的自治区本级中央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规范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实施细则》所列标准,高标准完成每卷人事档案的鉴别、归类、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标识打印与粘贴等规范化整理工作;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中央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高质量完成档案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以及纸质档案材料的扫描、著录、影像加工、挂接、档案影像库建设等数字化加工工作。形成的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和影像数据应支持导入“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无缝挂接和有效利用。 | * | *******.** | 标的**档案管理服务:一、项目概况 供应商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对已经集中保管的自治区本级中央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规范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实施细则》所列标准,高标准完成每卷人事档案的鉴别、归类、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标识打印与粘贴等规范化整理工作;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中央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高质量完成档案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以及纸质档案材料的扫描、著录、影像加工、挂接、档案影像库建设等数字化加工工作。形成的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和影像数据应支持导入“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无缝挂接和有效利用。 二、相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 (*)总则。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各关键工作环节须安排有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督和质量管控,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 (*)整理要求。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完成每卷人事档案的材料鉴别、分类、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等人事档案整理工作。通过整理,使每卷(册)人事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数字化加工要求。 *.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利用先进可行的计算机及相关技术,通过完整严谨的加工流程,将纸质人事档案转化为数字档案,必要时需对原始影像数据进行高清加工处理,形成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档案影像数据库(包括直接扫描采集的原始图像数据和经过加工处理的高清图像数据)。 *.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央和自治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正确地完成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图像处理、核对等工作,并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完整。 *.档案材料影像文件应与档案材料相对应,符合阅读习惯、内容完整准确、页面干净、文字清晰、照片真实、红蓝章颜色明显突出。档案材料影像文件采用标准****图像格式存储,并按照档案材料分类要求,形成档案影像数据库。影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数字化加工具体要求。 (*)档案扫描。采用(******)单页****格式彩色扫描,均保持原档方向。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为保护档案原件,扫描单位尽量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对成册材料不宜拆卷的,必须使用不拆卷扫描仪扫描。扫描时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扫描页码、页数与实际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著录。扫描文件著录应准确。录入有不准确或错漏的,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修改提炼,符合国家《纸质档案著录规则》要求。 (*)图像页面。影像资料和原档案页码顺序需要一致。图像不能存在压边、倾斜、扭曲、比例变形、图像无法显示、漏扫等现象。对淡铅笔印痕的图件,至少要保留铅笔痕迹扫描效果。在复印件上加盖有资料责任单位的红色公章的,视为原件。如果资料单位的原件复印件的章亦是黑白复印效果的,确定为“复印件”,统一在影像的左上方标记“复印件”。 (*)影像属性。档案影像的属性数据和实体档案上内容是否一致。 (*)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图像偏度不得大于*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图像深浅不一时,采用平衡功能,调整图像深浅一致。 (*)文件存储。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档号进行命名。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格式。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和光盘存储做备份之用,对光盘质量标准如下: 光盘片制作两份,电子数据以闪存盘、移动硬盘或光盘为介质,根目录为规范的企业组织机构编码+“(企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二级目录应包含三个文件夹,分别为:***退休入员档案基本信息(如有下级分支机构应按照组织机构编码的排序规则形成每个单位单个文件)光盘表面标示光盘片编号并注明光盘内目录索引信息。在光盘片刻录完成后,与影像系统档案进行比对一次,以确保档案资料无遗漏及正确性。光盘刻录人员对于所有光盘片序号进行管理与记录。光盘中需自带简易查询、阅览工具,可以直接使用光盘进行查阅。 (*)数据导入挂接。将条目数据整理、扫描、保存后正确导入“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扫描图像文件应与档案管理系统的目录数据进行无缝挂接。具体标准如下: ①上传的文件分成二级文件夹命名要求如下: 一级文件夹名称:“张三 档案编号********” 二级文件夹名称:“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其中第一小类工资材料、第二小类任免材料、第三小类出国材料、第四小类会议代表材料”、“第十类其他材料”。 ②挂接系统支持文件夹中的图片格式有:****格式且每页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支持单色以及彩色图片的显示。 ③挂接系统支持单图上传和批量传图,同时支持单个或多个文件夹同时上传。 ④挂接系统支持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中十大类的检索,文件名修改,删除添加的功能。 扫描的各类影像及数据必须与人事档案影像系统兼容。 (二)服务方式及工作时间要求 *.由服务单位指派人员、自带整理加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 *.为便于采购人管理,要求投标人的加工工作在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节假日照常休息。 (三)驻场人员要求 *.配备的驻场人员情况应向采购人及采购人备案,包括姓名、学历、职称、项目职责安排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人员配备以及岗前培训。若中标人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及采购人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驻场人员中包含但不限于*名项目经理,*名以上质检人员,上述*种人员不得兼职,其余为档案整理、扫描、装订、扫描件修改、著录等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人员相关情况请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必须提供备选项目经理*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采购单位的档案小组联系,要求该人员沟通能力强。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专业档案培训,*年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其他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基本计算机使用水平。 *、项目经理和质检人员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遇不可抗力需调整,报采购人同意后由备选项目经理代替,并书面向采购人备案。 (四)安全保密要求 *.服务单位应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实物和信息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内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服务单位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损毁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泄露档案内容信息(包括档案实物内容信息和数字化数据信息);私自圈划、涂改、复制、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反安全保密要求的行为。如发生以上情况,服务单位须承担补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单位应做到: (*)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指定专职档案交接员与采购人的专职档案交接员配合,负责原始档案的交接工作。 (*)扫描加工场地具备安全保密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 (*)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作现场。 (*)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包括拍摄设备。 (*)未经合同采购人许可,任何档案材料不得带离工作区域。 (*)已扫描和录入的数据除按规定刻制提交的光盘以外,只能存放在工作区的电脑上,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移动数据存储介质进入工作现场,或将存储数据带离现场。 (*)不合格退回的返工介质,在服务单位确认后交采购人销毁。 (*)工作电脑在扫描工作完成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带离工作现场。 (**)全部扫描工作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后,工作电脑上的全部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彻底销毁。 (五)验收要求 *.服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人事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完成的人事档案必须逐卷(册)全面自检,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递交验收。 *.验收时间。 (*)采购人对分批递交加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分批完工验收,服务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和接收单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做出批次验收结论。 (*)项目全部完成后,服务单位应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项目总结报告、批次验收单和总体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体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做出总体验收结论。 *.验收质量标准。 (*)实物验收。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卷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服务单位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服务单位违约责任。 (*)整理质量验收。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卷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 (*)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卷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 (*)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 (*)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服务单位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 (六)质保期及培训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项目整体验收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要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单位**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必须在*小时内到达维护地点,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 *.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中标单位要及时提出用户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七)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签订服务合同后一周内,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作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确保招标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一年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单位应建立适应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 *、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分三次支付,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技术人员进场施工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乙方正确履行服务合同后*个月内,甲方以实际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成的人事档案数量据实结清(以验收后提交的有效数据为准,根据人事档案数量乘以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所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属于异常低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享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报价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报价,最低报价的得 ** 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 * 项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时间为** 分钟之内。*.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 * | 项目实施方案 | **.** |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需求及现状分析、实施总体思路与原则、计划和进度安排、软硬件及环境配置、应急措施及方案、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总体工作模式清晰,对本项目服务需求及难点的理解透彻,计划性合理,可行性完备。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执行流程条理清晰、操控到位,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 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总体工作模式清晰,对本项目服务需求及难点的理解准确,计划性、可行性合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执行流程条理清晰、操控合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但各项内容均不够完整、执行流程有条理,有总体工作模式内容,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较透彻,有一定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分;项目实施方案在完整性和针对性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内容未能全面覆盖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关键要素,仅能部分满足要求的得 * 分;项目实施方案有明显的缺项,内容描述简单粗糙,缺乏具体实施细节,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 | **.** | 对供应商提供的数字化加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整理及著录技术、具体工作流程、进度安排、成果数据导入、存储和备份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专业、可落地;项目管理体系健全;整理著录技术规范、符合档案标准;工作流程清晰闭环、权责明确;进度计划科学、节点可考核;数据导入、存储、备份满足相关要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分;方案内容整体完整,逻辑清晰;项目管理、流程、进度可行;整理著录、数据安全满足核心要求,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方案内容齐全但深度不足;关键模块均覆盖但不够细化;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分;方案存在明显缺失;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不清晰;整理著录不规范,进度不可靠,数据导入、存储、备份存在明显漏洞的得 * 分;方案缺失,内容混乱且不符合数字化加工规范与安全要求;无法支撑项目实施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安全与保密方案 | *.** | 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与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保密管理、成果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实体档案及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设备及场地安全保密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审:安全保密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措施有力,有制度、措施(包括人员、场所、设备、数据及档案)且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分;安全保密方案内容完整,具备实施性,有制度、措施(包括人员、场所、设备、数据及档案),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分;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内容简单,描述含糊不清、和本项目联系不大,无可实施性的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提供 **** 年 * 月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 分,最高得 * 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 | 履约能力 |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满分为*分。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 质量保证方案 | **.** | 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各环节质量审查、质量校核流程、服务质量保障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全面完整, 目标明确、质量控制体系逻辑缜密、统筹兼顾、运行高效,质量各环节保障措施完整科学、细致周密,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科学明确,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全面完整, 目标清晰、质量控制体系逻辑缜密、体系健全,质量各环节保障措施完整科学、规范,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科学明确的得** 分;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质量控制体系逻辑清晰、细节到位,质量各环节保障措施完整,质量校核流程详细的得** 分;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描述简单,质量控制体系简明,总体质量保障措施齐全,质量校核流程可实施的得* 分;质量保证方案未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存在缺项漏项,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措施齐全,质量校核流程笼统的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档案管理制度 | *.** | 对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档案保管、修复、归档、移交、统计等内容进行评审:提供的管理制度齐全包含以上内容,条理清晰,科学规范、贴合实际,管控流程闭环严谨,具有可实施性的得 * 分;提供的管理制度齐全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科学完整,具有可实施性的得 * 分;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条款缺失,描述匮乏、可实施性薄弱的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方案 | **.** | 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进行评审:具有科学详细的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得当,细致全面。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 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得当。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 分;售后服务体系内容简单,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考虑不全面的,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 分;售后服务体系内容混乱,完全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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