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12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6-12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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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中心:

《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二级水电站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新莲村小村屯,所在河流为郁江水系郁江右岸区域干流郁江一级支流,站房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坝首二级水电站利用坝首一级电站尾水发电,尾水流回武思江,属引水式水电站;作为武思江水库的附属设施于****年正式投产,****年完成了增效扩容工程施工。本项目(增效扩容工程)属于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原*×*****+*×*****水轮发电机组改造为*×*****+*×*****水轮发电机组,并对其他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坝首二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相应多年平均发电量***.*万**•*,装机年利用小时*****。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广西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号)、《贵港市港南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年*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整改类,须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广西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号),在规定时限内完善项目申请报告、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或审批手续,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后,视同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年*月项目取得了《关于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电站(坝首一级、二级、云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贵水〔****〕**号)。项目已纳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基本符合该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项目场地开展合理绿化,优先选用本土植物物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相关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杜绝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事件发生。*.生态流量不小于坝址位置河流多年平均流量的**%,确保武思江生态环境功能不下降。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我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桂水水电〔****〕**号)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号)要求,单独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拦水坝拦截的漂浮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新莲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安装位置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七)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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