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绿景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02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绿景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7-02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绿景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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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绿景工艺品有限公司:

《平南县绿景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用地面积*****.****,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工艺品生产线。以外购新料****塑胶粒、**塑胶粒、**塑胶粒、塑料布、色粉、模具、水性油漆、油性油漆、开油水、铁丝、大树干、塑料花盆、色浆、光浆、

固浆、增稠剂为原料,通过调浆—丝印—裁剪—定型—混料—射出成型—吹塑成型—注塑成型—破碎—造粒—调漆—喷漆、晾干—钻孔—装配—包装等工序,年产****吨工艺品(仿真植物)。水性油漆用量*吨/年,油性油漆用量*.*吨/年。破碎、造粒工序仅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造粒回用处理,不得接收、处理外来再生塑料原料。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为密闭式,开盖时外溢粉尘应尽量收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射出、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吹塑、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水帘喷淋+**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尽量收集,丝印、射出、注塑、造粒、吹塑、喷漆工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表*.*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丝印清洗废水与水帘喷淋废水采取即换即清、即时清运模式,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纳管水质标准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弃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作为原料。未沾染浆料的塑胶布、废包装材料、废铁丝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处。浆料及沾染浆料的废弃工艺品、浆料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漆渣、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漆罐、废开油水罐、废机油、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渣采用即清即运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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