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融旷明亚地产有限公司江山万里住宅小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26-08-12
福建/福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福建融旷明亚地产有限公司江山万里住宅小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福州-2026-08-12 00:00:00

关于福建融旷明亚地产有限公司江山万里住宅小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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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融旷明亚地产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江山万里住宅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江山万里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代码:************************)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面积为*****㎡,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含**%)以下;绿地率**%(含**%)以上。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费量***.**万***、年天然气消费量*******、年柴油消费量*.****、年新鲜水消费量*******。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 年内有效。 ****年*月**日

  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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